【法规】法律法规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六

  交通警察应当使用执法记录设备全程记录血样提取过程。

  第四十九条交通警察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等标准的规定,客观全面勘查现场,及时发现提取痕迹物证,通过照相摄像标记绘图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参加现场勘验检查。

  第五十条交通警察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等标准,拍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照片。事故现场有两辆以上车辆无法识别或者两具以上尸体的,应当编号,逐一拍照,并记录车辆尸体的位置特征等。

  第五十一条交通警察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等标准,绘制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图或者制作现场实景记录图,并根据需要绘制现场比例图现场断面图现场立面图现场分析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图或者现场实景记录图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名;当事人不在现场无见证人或者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无法签名的,应当在现场图上注明。

  第五十二条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应当与现场图现场照片相互补充印证,主要载明下列内容

  一相关部门和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现场勘查开始时间现场勘查结束时间;

  二事故现场具体位置天气照明以及道路设施和围环境情况;

  三现场监控设备情况;

  四现场伤亡人员基本情况人员位置在现场图已有标注的,可不再记录及救援简要过程;

  五现场事故车辆车型牌号及车辆挡位转向灯光仪表指针位置,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载事件数据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等安装及使用情况;

  六现场痕迹物证的种类形态尺寸位置以及固定或者提取情况;

  七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含量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测试的结果以及提取血样尿样情况;

  八肇事车辆不在现场的,应当记录初步调查认定的肇事车辆驶离的方向车型牌号车身颜色等情况;

  九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情况。

  现场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名;当事人不在现场无见证人或者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无法签名的,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注明。

  补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补充勘查笔录,记录补充勘查发现提取的痕迹物证,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名。当事人不在现场无见证人或者当事人见证人拒绝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当在补充勘查笔录注明。

  第五十三条对需要进一步核查检验鉴定的车辆证件物品等,交通警察应当依法扣留或者扣押,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者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等法律文书,当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已经死亡或者不在现场的,应当在法律文书注明。

  第五十四条交通警察在现场勘查过程,应当注意查找现场证人,记录证人的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交通警察可以在现场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人针对事故现场需要确认的问题分别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交由当事人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第五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

  第五十六条交通警察应当尽快核查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以及伤亡人员家属联系方式;核查清楚后,应当及时告知伤亡人员家属伤者就医的医疗机构或者尸体的存放单位,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七条现场勘查结束后,交通警察应当组织清理事故现场,清点登记并按规定处理现场遗留物品。通知殡葬服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尸体运走存放。事故车辆能移动的,应当立即撤离;无法移动的,应当开启事故车辆的危险报警灯并按规定在车方向设置危险警告标志。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外,当事人可以自行联系施救单位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且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可以通知施救单位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现场清理完毕后,应当及时向指挥心报告。现场交通恢复正常后,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的交通警察方可撤离现场。

  第五十八条因条件限制或者案情复杂,现场勘查有困难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保留部分或者全部事故现场,待条件具备后再继续勘查。保留全部现场的,原警戒线不得撤除;保留部分现场的,只对所保留部分进行警戒。

  第五十九条现场勘查结束后,交通警察应当立即赶往医疗机构了解受伤人员伤情案发经过等情况。告知医护人员,受伤人员伤情发生变化或者死亡等特殊情况时,应当立即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上一篇:【能源】瑞众人寿客服电话是多少怎么样可靠吗 – 保险海 下一篇:【欢迎推荐】莱州市政府 直属单位及下设机构 莱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